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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1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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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08:13
品胜20000毫安的充电宝可以带上飞机,20000毫安的充电宝额定能量是100Wh(20000 x 5 ÷ 1000 = 100Wh)。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带上飞机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根据《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充电宝上。
(2)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09:31
可以的
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时,需要到值机柜台,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上飞机
※一般充电宝的V(电压)为5伏,1A(安)等于1000mA(毫安),即100W(h),指的就是20000毫安的充电宝。
一般标识清晰有3C认证的充电宝,低于2万毫安的可以正常带上飞机。160W(h)即32000毫安的充电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1 11:06
20000毫安的移动电源可以带上飞机,但不能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20000毫安的移动电源的电压在5伏左右,电源的额定能量在(20000×5÷1000=)100Wh左右,低于规定的160Wh,所以可以带上飞机。
2014年8月8日,民航局首次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发出公告,今后在乘坐飞机时,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 一律禁止携带;充电宝禁止托运。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充电宝容量大多在3000到15000毫安之间,个别充电宝容量为20000毫安,且大多数充电宝标示的电压在3至5伏之间。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20000毫安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伏的条件下,额定能量值为100Wh,正好达到不用民航公司批准就可携带的容量上限。
如果充电宝上标记有电压(V)和容量安培小时(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
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Ah)时,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充电宝只要额定能量值符合要求,就可以办理手续,跟电池容量是几万毫安都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