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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合同在宽限期的固定时间内会自动从银行帐户扣款。
自动转账是有固定日期的,不是每一天都会转的,所以在宽限期内还是主动缴费的好。保险人对到期未能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给予一定期间的交费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责任,支付保险金,但要扣还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通常宽限期为60天。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1、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2、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缴费宽限期
百度百科-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百度百科-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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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账是有固定日期的,不是每一天都会转的,所以在宽限期内还是主动缴费的好。保险人对到期未能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给予一定期间的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承担责任,支付保险金,但要扣还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通常宽限期为60天。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商定了保险合同的条款,即保险合同已经成立;
二是保险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保险合同生效。但是在中国保险法理论与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争议颇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身内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到构成二者的要件问题多与保险费交纳、保险单签发等实际问题密切相关;
尤其是在保险实务中往往因立法的技术问题而使标准难于统一,造成许多赔付的纠纷。鉴于此,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缴费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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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随意签字。
保险公司和银行都抓住了这个弱点来忽悠老百姓。有几个自己知道保险的保障利益的?
某位网友总结过 银行、邮储员工骗保术:
一是把保险解释成银行存款,卖保险是存款送保险,很多百姓到现在还稀里糊涂。
二是把十年期保险说成三年,五年六年期的说成一两年。
三是夸大意外险,大部分银行保险只能保意外死亡或者无意外保险,但银行员工都夸大为保意外(言下之意只要出了意外都保,故意模糊言辞)。
四是夸大收益,银行保险到期收益根本不能预期,但银行工作人员按照保险公司人员的授意,擅自夸大收益,基本都说比存款高,并将十年期的保底金额解释成一年,模糊客户视听。
五是保单上现金价值基本都打印在保单背后,并粘贴于背面,防止客户看见后明白*而要求退保;
那些分红都是理论上的“预期最高”收益,是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盈利状况而定,可有可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合同内容没有明确说明其具体领取金额,仅凭人的一张嘴说是如何的高,都将是保险公司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到时候因为各种因素不兑现,也没有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这个也不属于霸王条款,其实也很容易理解银行只是代扣的,款项不足它当然就不扣了,保险公司没收到钱肯定要失效。你既然办了代扣了,如果你没去解除的话,公司当然默认你续保,保费当然是4000元。按理是要自己去公司大厅去办一下手续的,不过你可以打客服咨询一下再说。
60天的宽限期内也是会自动扣款的,但是你如果到了刚刚59天或者是60天了,还是直接去保险公司交费比较稳妥,因为有时也有万一的,系统出错,周末不扣,法定节假日,银行盘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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