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2019年8月4日星期天,离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只有83天。执业药师报名通知还没有公布。每天有不少同学在问什么时候可以报名,也不知道大家复习得怎样了?今天彭彭老师晚上刷新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时候就发现有动静了,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了最新的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小伙伴们快随我一起来看看今年的报名条件吧,对号入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有不懂的问题都可以在文章下面留言或者私信我。
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细则。
http://www.cpta.com.cn/n1/2019/0802/c427073-31273508.html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发广告者和同行勿扰!!!)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
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网站和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等五大有关执业药师考试的常见问题,赶紧收藏!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彭彭老师个人号,不方便群聊的考验私聊
工作时间8:00-17:00
另外重要的 事情说三遍
是出来报名条件不是报考时间
报名通道
暂时未开放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虽然公布了
但是报名通知还没有公布。但是有了报名条件,彭彭老师相信报名通知很又可能就是下周!!!!!!1
每天有不少同学在问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往年最晚7月就会公布报名通知。今年到现在还没有省市公布报名通知。有同学留言说:应该只有河南开始发2018年的证书,才开始出报名通知。
那还没有省市发布报名通知可能有两个原因:
原因一河南还没有发布2018年执业药师证书通知
没错,都2019年8月了,河南省还没有发布2018年执业药师领取通知。往年都是全国各省市公布了上一年的证书领取通知后,才会出当年报名通知。截止2018年7月9日,2017年证书领取通知全部公布。2018年7月12日就公布了执业药师报名通知。2019年是否要等河南省发布领取证书通知才会出报名通知?
原因二新的“告知承诺制试点”导致报名延迟
今年6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之前必须进行学历核验。目前各省市在发布“告知承诺制”相关说明,提醒2019年考生网上报名有变化。等各省市发完“告知承诺制”相关说明,才会公布报名通知?
什么时候报名不重要,现在离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只有83天,再不学习,就会减少一*试的机率,特别是中专考生!!!!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