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发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9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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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从2023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新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旨在强化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该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规定了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质量监管责任和措施。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包括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经营者需承担粮食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掺杂使假等行为,同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管理效率。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关键环节,省级以上管理部门需建立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则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工作。风险监测旨在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问题,确保粮食安全。粮食经营者需记录详细的质量信息,确保可追溯性,对不合格粮食进行有效处置。

检验机构需具备资质,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报告制度,确保粮食出库前的质量安全。对于可能污染的粮食,有专门的处理规定,以防止流入市场。在运输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和容器有严格要求,防止污染和损失。

对于违规行为,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以共同维护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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