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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中直企业集团需强化对资源找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实施严格的项目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遇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报告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对于重大事项的处理需及时上报。
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勘查成果核销中的欺诈、招投标中的不正当行为、资金截留或挪用等,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包括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项目、追回经费或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转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自身也负有重要责任,需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并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以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的正当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