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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所谓“凶宅”是指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或是短时间内频繁出现死亡情况,使得大众普遍在市场环境中难以接受的房产。
然而,在法律范畴,并没有明确的“凶宅”定义。
然而在司法实务中,人们对“凶宅”的恐惧被视为一种民间习尚。
尽管“凶宅”影响的并非房屋本身品质,但是根据我国道德传统,卖方应当如实通报给买方相关信息。
若卖方故意掩盖“凶宅”,便触犯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构成欺诈。
因此,买入“凶宅”的顾客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合同被撤销,买方有权利追回购房款项并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