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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9小时前
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现意志与法律效力的时间。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而离婚判决书则是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的文书,带有强制性,不一定得到双方完全同意。
在法律效力时间上,离婚调解书在送达后,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效力,双方不能上诉,因为调解书的有效性依赖于双方都同意内容并签字,若不同意,则可以选择不签字,不会下发调解书。而离婚判决书在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满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上级。二审判决书则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果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则视为调解不成,应重新进行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必须签收,若不签收,也视为已送达。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具有诉讼性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其中第九十六条强调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则说明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