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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为其子女申请入园入学。申请人在上述时间段内,需向居住地镇(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且仅能为子女申请一所学校,且仅限于起始年级。同时,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在4月30日前,申请人需前往镇(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确认积分分值。这一过程确保了积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资源分布及户籍人口数量,会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的空余学位数,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给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这些信息将在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随后,各区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按镇(街道)及学校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名。这一过程旨在确保积分入学的公平公正性。
在整个过程中,所有信息和数据均需严格保密,以保护申请人的隐私。申请人应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