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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级投资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项目单位若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将被要求整改并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年内禁止参与市级投资项目管理;擅自变更建设标准、规模或内容,将受到类似处理;未依法招标的项目单位将遭受类似后果;挪用或侵占建设资金的行为将导致项目单位负责人受到严厉问责。
对于投资中介机构,如在招标代理或咨询评估中作假或提供错误结论,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可能在三年内被禁止参与相关投资项目;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资质等级可能被降低甚至取消。
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如有违规批准项目文件,或者强迫或暗示项目单位违规操作,将被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最后,市级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指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市级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任何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扩展资料
登记编号:云府登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