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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进程中,三权分立制度曾在反对封建势力和推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展现出其独特的价值。"三权分立"原则曾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这个制度逐渐面临挑战。
政党*的兴起导致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不再单纯,而是转变为执政党内部的权力分配与协作,以及各政党之间竞争与妥协的复杂局面。行政权力的扩张使其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影响日益显著,而立法权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相对减弱,原有的权力平衡机制被打破。
理论界的讨论并未解决关于国家权力是否真正分割、权力分立的实质含义以及司法审查是否正当的关键问题,这使得三权分立制度的权威性遭受质疑。尽管如此,它仍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框架之一。
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J.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它建立的根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理论基础是与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说。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