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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同时设立经济特区。海南省作为中国最南端的省级区域,北临琼州海峡与广东省为界,西接北部湾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省成为中国最大的省级经济特区,并且是唯一一个省级经济特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议包括两个主要条款。首先,划定海南岛作为海南经济特区。其次,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符合海南特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法规,这些法规应遵循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有关行规的原则,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海南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开启了其独特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