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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纪,自由唯理主义的发展呈现出了鲜明的两派。首先,以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亚当·斯密和亚当·福格森为代表的道德哲学流派,他们继承了古希腊民主理念,强调自由的本质在于强制的不存在或最小化。他们认为自由社会的演化是有机的,非完全有意识,依靠试错过程逐步发展。他们主张制度源于实践的成功和存续,而非设计,这一观点被称作经验主义自由传统,或英国传统,包括了法国的孟德斯鸠、贡斯当和托克维尔等人的思想。
与之相反的是法国传统,或高卢自由,以启蒙运动的百科全书派、卢梭、重农学派和孔多塞为代表。法国传统强调统治中的自由,认为只有在追求和实现绝对集体目标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由。他们主张理性的规划和设计制度,而非自发秩序的形成。与英国强调试错程序不同,法国传统倾向于强制性的模式,认为理性可以直接塑造文明。这种唯理主义传统假设人类具有知识和道德的天赋,能够通过理性构建文明,但也导致了法国大、苏联和纳粹政权的极端主义,这些政权的干预往往以人民的名义,但实质上服务于特定阶级的利益。
相比之下,经验主义传统,如英国传统,倡导天赋和主权在民的自由民主制度。这为英国宪政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并孕育了美国的民主制度,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主流。总的来说,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在自由理论上的分歧,影响了各自对自由社会构建和政治秩序的理解和实践。
笛卡尔是法国唯理主义的奠基人,他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而是理性,这显然是唯心论。但他主张用理性代替盲目信仰,反对宗教权威,则是进步的。他的思想适应十七世纪法国资产阶级的需要,对法国文学起的作用比伽桑狄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