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华判决结果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2013年1月1日下午3时,珠海市中级人民对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海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主犯王军华被判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总刑期三十二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五十万元。


王军华的弟弟王新华以及十名从犯分别获刑15年至缓刑。由于王军华等人作恶多年,“负罪”累累,相关的判决书长达一百多页,法官用了足足两个小时宣读完毕。


在庭审上,王军华此前表情淡定,面带微笑,但显得颇为沮丧,或抬头看天花板,或耷拉着脑袋看地板,双目无神。在早先时候进行的法庭辩论环节,王军华作了无罪辩护,拒不承认所有指控。


扩展资料

王军华,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湖北黄冈黄梅县人,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武汉大学特聘教授、西南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广东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时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军华涉嫌的最大的“海霸案”于2013年1月1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一审宣判,因诈骗敲诈勒索、行贿等罪数罪并罚,领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五十万元。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