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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12月21日宣布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为贯彻从紧的货币,此次调整包括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3.87%提升至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7.29%调整至7.47%,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亦相应进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保持不变。此次调整旨在防范经济增长过热及结构性物价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
调整后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如下: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二、各项贷款
自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六次调整银行基准利率,包括3月、5月、7月、8月、9月以及此次12月的调整,旨在通过货币的调整来防止经济过热和物价上涨,维持经济稳定增长。
此番调整具有针对性,旨在贯彻从紧的货币,防止经济增长过热及物价上涨。经济学家王小广表示,当前投资反弹压力仍然较大,经济存在从偏快转向过热的可能,物价上涨压力亦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加息符合市场预期。调整存款利率可增加百姓存款收益,稳定通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