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9 09:4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9 09:50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指出,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皆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两支以上;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即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视为“情节严重”: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五支以上;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
(5)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且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