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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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2 17:40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代扣代缴义务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表》两份。
在“纳税人编码”一栏,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单位应填写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表上的纳税人代码。对于其他代扣代缴义务人,以x x G x x x x格式新建代码,其中G前两位为基层局代码,后四位为顺序号。
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且已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的单位,在审验时需携带原证书左下角并加盖审验戳记。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的单位,如社会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在进行登记同时将获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证书编号为大地税 x 字x x x x号,顺序编号。
审验戳记由各局自制,内容为“大地税 x 字 x x 年 x x 号审验”,标准为15×75mm的长方形戳记。
各基层局需于10月1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工作总结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验证情况统计表》报市局个人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