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2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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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2 17:44
拖欠工资达两个月之久时,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欠薪,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但若劳动者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逾期未支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50%-100%比例向劳动者追加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