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2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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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2 13:45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会予以支持。然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则此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该法典强调,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但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超出日常所需之债,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识,否则此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