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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论研究中,法律解释的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是基础性问题,与西方解释学的理论发展紧密相关。早期,法律解释有效性研究侧重于“作者中心论”,随后转向“读者中心论”,再到“文本中心论”。这一转变不仅丰富了法概念论,特别是有效法概念论的理解,还深化了法律方的研究。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涉及理想司法裁判的多方面考量,如法律认识、司法约束、正确性追求的法律方法构建,以及评价标准的探讨。法律解释的有效性既是法哲学的议题,也是法律方的核心课题。
在实践中,法律解释效力冲突始终存在,理论界对于评价标准也存在分歧。本文并未追求一套理想标准,而是从法律方角度探讨不同解释方法的理论基础,并进行反思。这种研究既包含理论层面,也涉及实践层面,分别从法哲学和法律方两个维度审视法律解释有效性问题。第一章作为起点,阐述了法律解释有效性的起源及其框架。法律有效性是个复杂的问题,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是其核心内容。尽管传统法学流派对此有所研究,但其理论存在单维、封闭、静态等局限,忽视了有效法的解释性和论辩性特质。法律适用过程本质上是解释和论辩的过程,形式有效性和实质有效性是构建法律解释有效性的两个关键维度。
法律解释学研究的三大核心问题包括解释对象、有效性及正当性。因此,对法律解释有效性的研究首先需从法哲学视角深入,同时强调理性化的过程以及法律方法在理性构建有效解释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结合法哲学和法律方的视角,本文将对法律解释有效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