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不履行购房合同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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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买家和卖家即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款执行合同。若合同中明确了履行期限,双方必须遵守。若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协商补充协议,或者依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期限。在合同执行中,若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约定有违约金,可请求支付违约金;如无约定违约金,且有损失,可请求赔偿。但有特殊情况时,不适用继续履行,例如法律上或事实上无法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等情形。

若对方仍不履行合同,有多种应对措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不视为定金。违约金也是处理违约的一种方式,合同中若有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且不违法、无明显不合理,可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还需额外赔偿不足部分。

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且无法定违约金适用,违约方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导致的损失相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最大损失。若违约金或法定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还需对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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