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1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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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19 15:11
6月4日,广东深圳两业主因停车位起纠纷,女业主称车位被占一个月不挪走。对方坚称是公共车位拒不挪车,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女子要求占车位的业主将车开走,否则开宾利过来堵车。5日,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被占车位确为这位女业主所买。目前,女业主已报警,社区等相关部门到场协调。
如果说居委会工作人员所说内容属实,车位确实是女业主购买的话,那么这位女业主就对车位具有使用权;此时占车位的业主的行为就属于任意占用他人财物。对于这种行为是可以对行为人,处5-10日拘留的,而且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违法情节较重的,则可以对行为人处10-15日拘留,而且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