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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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5 22:30
破产清算中,债权人须遵循以下规定进行债权申报管理:
首先,债权人需在公布破产宣告之日起算,向管理人提出申报。
申报期限长短为最少30天至最多90天。
其次,申报对象为破产案件的负责人,即管理人。
第三,债权人应如实书面声明债权金额与是否有物质保障,并提供相关证据。
若申报的是联带债权,也应具体说明。
第四,若逾期未申报,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进行的分配不能再补充,且为了认证补报的债权,所需费用需要补充申报者支付。
另外,若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将无法按照该法律程序行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