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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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6 18:30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与存货方各自拥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保管方的主要责任包括:
1.确保储存货物完整无损。
2.对库场中用于货物保管的设施进行维修,确保货物安全。
3.在进行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需及时派出相关人员。
而存货方的相应责任包括:
1.保证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与合同要求相符,配合保管方完成货物入库场交接。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符合合同规定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指的是保管方负责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则需支付仓储费的协议。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与义务,确保仓储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