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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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6 18:32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与存货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保管方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 维护库场内设备,以避免货物受损。
3. 按需委派人员,负责货物搬运、看护和技术检验。
而存货方则需履行以下义务:
1. 确保入库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与合同要求一致,并协助保管方完成货物的入库交接。
2. 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 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仓储合同的根本在于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同时存货人需支付仓储费。这体现了双方在权利与义务上的平衡,确保仓储过程的顺利进行。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