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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劳动合同一般须三方各执一份,分别为劳动者个人、雇主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保留。若劳动者个人保存的那份不幸遗失,可至雇主处复印已保存之副本,并加盖公章标明复印件来源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