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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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9 01:14
在刑事诉讼中,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无法取保候审。这类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威胁,因此需要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第二,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主犯,同样不被允许取保候审。累犯者往往表现出重复犯罪的倾向,犯罪集团主犯对犯罪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具有关键作用,两者都对社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第三,犯罪嫌疑人若通过自伤、自残等手段逃避侦查,也是不能取保候审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对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干扰。
第四,对于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适宜取保候审。这些犯罪行为往往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和复杂性,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是必要的。
以上提到的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都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和对法律尊严的维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允许取保候审,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下,才允许进行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在确保司法公正与保障个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