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等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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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4 20:09

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通常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然而,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它们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它们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按照该条款,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或塌陷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若两者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将不需承担此项责任。赔偿过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或塌陷导致损害的情况下,若责任归属为所有人、管理者、使用者或第三方,应由这些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旨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确保责任人对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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