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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该号码即为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使用身份证号作为社保参保号,这样可以在异地就医、保险关系转移等跨地区业务中更加便捷地办理。
如果市民尚未领取市民社保卡,可以通过查询个人社保编号及身份证号码,在网站上了解制卡状态。在《养老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劳动保障手册》的首页,以及网上个人社保缴费情况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缴费明细”中,都可以找到个人社保编号。市民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窗口进行查询。
对于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社保编号的市民,需要携带个人社保编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及个人帐户单等凭证材料,到现缴费所在区(县)社保所办理个人编号合并手续。
个人的身份证号即为自己的社会保险号,而单位社保登记证号则是由省市加上单位类型再加编号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