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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时,债权人有多种途径来维权。
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后仍未还款,债权人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等。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采取诉讼方式维权。准备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将依法判决债务人还款。如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判决届满两年内向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来追索欠款。向提出申请后,若债务人在15天内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包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并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则规定,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支付令失效后,将转入诉讼程序,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