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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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2 01:15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其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遗弃支、手榴弹、爆炸装置;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遗弃其他重要武器装备。量刑标准如下: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包括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其他严重情节包括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煽动他人遗弃、战时遗弃、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百四十条【遗弃武器装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