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怎么处理?债权人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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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面对企业破产,需明确债权处理两种情况: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下,债务人破产后,未到期债权视作已到期,附利息停止计息。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连带保证人追偿,或在确定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给付等措施。同时,也可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共同清偿债务。
一般保证责任下,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未强制执行且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若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或保证人书面放弃权利,保证人不得行使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应首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当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都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了解债权人企业破产后关于债权的处理方法,能够有效避免更多债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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