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9 22: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在《劳动合同法》下,对于服务期及违约金的规定有了新的调整。第二十二条中指出,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员工在违反协议时,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此法规改变了单位为员工提供特殊福利(如户口、住房、车辆)并以此设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的做法,不再得到法律认可。同时,对违约金的“上限”亦有明确规定,即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此外,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需在违约金中考虑。然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并未直接规定违约金金额,但若违约金金额过高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请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依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