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因事假扣款,月扣天数以30天计算,意味着每月的工作天数必须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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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真的按照月扣天数30天来计算事假扣款,那么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在法律框架下,工资是基于员工实际工作天数进行发放的,而不上班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工资,因此单位不能要求员工在没有上班的情况下支付工资。

具体来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而第五十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具体要求,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些条款都说明了工资支付应当与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相匹配。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工资支付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扣除或减少员工工资。如果单位在员工请假期间扣除工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应当告知员工具体的扣除原因和计算方式。

因此,如果单位按照30天来计算事假扣款,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可能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上级单位反映问题,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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