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清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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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7 09:20

企业可在以下前提下进行解散清算:
(一)法律法规所定营业时限或是其他特殊解散原因得到满足;
(二)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投票决定解散之事;
(三)公司经营方向发生改变,需进行合并或是拆分,维持原状将使股东利益受损;
(四)由于违法行为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强制关闭或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困境,若持续下去将对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此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有权向提出解散请求;
(六)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须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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