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7 08: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7 08:41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断需依据“鼓励爱护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对于二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照顾,但若母亲存在以下情况,则可交由父亲抚养: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能力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对于二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如一方出现以下情况,将被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子女与其生活,有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