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7 08: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7 08:39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球生态健康与安全的基石,对人类共同家园的保护、文化传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自1973年签署以来,已成为最具影响力和成效的环境保护公约之一,我国于1981年成为其第63个缔约方。目前,全球有183个国家参与,管理着3.5万种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同时打击非法贸易。
2022年8月19日,国家濒管办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最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22年第2号公告),自9月15日起生效。目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列出了商品编号、名称、监管条件与说明,第二部分则详细列出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涵盖的物种。
海关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商品编号仅作通关参考,实际监管依据商品名称与说明。监管条件中,“E”代表出口管理,“F”代表进口管理。
目录第二部分列举了濒危动物和植物的名录。濒危动物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III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濒危植物则涵盖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III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物种。
为确保合规,进出口企业需如实申报。海关对有疑问的申报将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对仍存争议的进出口商品将暂不放行,直至获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证明。涉及《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物种或产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与审批,并提供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即使对应商品编号无E/F监管条件,也应遵守本目录管理要求,进出口时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请注意,具体信息与操作指南可查询“12360海关热线”或参考相关官方公告。部分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