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2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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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5-01-27 08:43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抚养权,应以利于儿童身心发展为原则提供证据支持。若子女未满两岁,且女方非患无法治愈之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适宜与子女共处者,通常判予女方抚养权。若子女年满两岁,女方可从如下角度收集证据:1. 子女自幼由女方照料,或长期居住于女方家庭环境中,突然改变可能对子女造成伤害;2. 男方存在不良习惯,如、酗酒等,影响子女健康成长;3. 子女自幼与外祖父祖母共同生活,且外祖父祖母有意愿并具备协助照看外孙子女的能力;4.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选择跟随母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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