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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以少报或多报、不报收入或支出的方式,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严重者构成犯罪。扣缴义务人若采取类似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将面临相同处罚。
漏税:漏税是指因税务机关过失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在3年内有权追征漏税,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若发现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缴或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偷税罪:偷税情节严重,包括扣缴义务人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偷税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严重情节包括多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后仍偷税。根据《刑法》规定,处罚方式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单位犯此罪除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按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