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开购房证明三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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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0月8日起,原位于江宁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大厅A22-A24窗口的“新购房证明”业务,已搬迁至小龙湾路18号,即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附近。如今,市民中心内负责开具“新购房证明”的窗口调整为A25和A26。

江宁市民中心对外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夏季则调整为下午14:00至17:00。此外,还设有延时服务岗,上午班时间为8:00至13:00,下午班则为13:00至19:00。

南京市开具购房证明的具体情形如下: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有2套以下住房,在2016年9月25日后需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购房证明。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在2016年9月25日后需在上述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同样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3.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自2016年10月6日起在上述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相关合同前,也必须提前开具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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