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5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5小时前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办法旨在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效益、资产质量、风险控制、管理效率、社会责任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务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经营效益考核主要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资产质量考核主要关注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和资产结构,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风险控制考核主要关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重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指标。管理效率考核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包括生产效率、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等指标。社会责任考核主要关注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护、社区关系等指标。
通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意识,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以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务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激励企业负责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经2003年10月2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2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5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3次修订,2012年12月29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奖惩、附则5章4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