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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6小时前
无授权代签的合同效力依具体情况判断。
1. 若行为人事理未获授相应代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仍代理签署合同,而相对方有充分合理理由信赖行为人有此资格,此时该代理行为具有合法效用。
2. 若行为人事理未获授相应代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仍代理签署合同,但未经被代理人回确认可,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行为人须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3. 若行为人事理未获授相应代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仍代理签署合同,且经被代理人同意确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被代理人需负担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