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判决牵扯第三人的是如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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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生效判决由依法执行,而在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下,并不阻碍的执行工作。
若第三方对执行结果持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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