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2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2小时前
1999年7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符合特定条件的产品可以成为原产地域产品。这项规定不仅有助于保护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还有助于培育世界知名品牌,同时对环境保护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原产地域产品的定义是指利用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该地域生产,其质量、特色或声誉主要依赖于该地域的地理特征的产品。这些产品需要经过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才能以特定地域名称命名。
2005年5月16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取代了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标志着我国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1995年起,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法国干邑办、农业部、财政部及欧盟展开了密切合作,共同探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1997年5月,中法两国领导人签署的声明中明确提出加强双方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合作。这些努力为我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
原产地域产品的特征包括:使用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生产、限定在特定地域内生产,以及其质量、特色或声誉主要依赖于该地域的地理特征。这些产品不仅有助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原产地域产品的作用包括:保护民族精品,培育世界品牌,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资源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