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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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小时前
二婚与初婚夫妻皆有权生育第三胎,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1. 若其中一方为初婚,且另一方此前生育过一个或两个子女,那么两人可共同申请第三胎。
2. 若双方各育有一子,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那么两人亦可申请生育第三胎。
3. 若双方各育有一子,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农业户口且另一方为独生子女,两人同样有资格申请第三胎。
4. 若双方各育有一子,且其中一方的子女经由区、县或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非遗传性残疾,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两人可申请第三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后,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或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对于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也应按照本地规定执行。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存在不一致,则应以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