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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8小时前
离婚时,农村分配的农田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根据规定,家庭所拥有的农田仅仅是集体财产的一部分,而非个人所有;
并且,个人无权通过任何形式非法转移或买卖这些土地。
故此,在离婚过程中,田地的分配不作为财产分割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