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9小时前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8小时前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视为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权利。然而,当面临离婚时,具体土地如何分割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是,婚后土地承包合同是以一方名义签订的,并且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遵循共有物分割的原则来处理土地问题。若离婚一方是城镇居民,则承包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
第二种情况涉及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另一方在婚后迁入户口。对于这种情况,会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承包土地所在地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责任田划分方法,那么即便离婚双方属于同一经济组织,迁入一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另一方承包土地的要求,通常不会支持。
然而,如果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且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使用集体预留地、开垦地或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则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应当扣除。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的具体分割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户口性质、承包土地所在地的管理办法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和当地的规定,确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