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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主要包含五大环节。首先,工程必须达到《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所规定的条件,包括工程完工、提交相关报告、具备完整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完成专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等)。
其次,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其三,建设单位将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其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最后,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注意,法律上并未以《竣工备案表》的取得作为竣工验收完成的标志,但开发商未取得此表则不可交付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