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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5小时前
男方:xxx,男,x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女方:xxx,女,x族,x年x月x日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名xxx。双方因女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有权在男方同意下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下:
(一)存款归各自拥有。
(二)房产归男方所有,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三)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处理:双方确认婚姻期间无共同债务,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责任:保证财产真实性,隐瞒或转移财产需承担法律责任。
六、女方需一次性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25000元。
七、违约责任:未按期限支付款项,需付违约金x元。
八、协议生效: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生效,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九、争议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起诉。
男方:xxx女方:xxx
签名:xxx签名: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