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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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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5小时前
截止时间:3月7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 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 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截止时间:3月7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 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 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截止时间:3月14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 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 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 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 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3月15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截止时间:4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 “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文件”是两份文件,管理人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告可以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版本。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具体编制要求以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为准。
(2) 目前,中基协资管平台私募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系统已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
(3) 中基协鼓励私募管理人出具“鉴证报告”,不强制。
开始时间:3月1日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注意事项:
(1) 根据多边税务平台通知,数据申报系统将于3月1日开放,具体时间以系统通知为准。
(2) 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3) 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4) 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 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 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 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 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3) 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可能会延长,建议大家提前准备起来。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 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 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2023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