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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初次起诉离婚时,除非存在法定情况,通常不会立即判决离婚。这些法定情况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任何一方若要求离婚,可先尝试调解或直接向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首先会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以下几种情况若调解无效,将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以及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若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